陶片放逐法,也稱為貝殼放逐法或陶片流放法,是公元前5世紀雅典及其他一些古希臘城邦實施的一項政治法律制度。
該制度由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於公元前510年創立,旨在通過雅典公民的投票來強制放逐可能威脅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陶片放逐法的實施通常在每年雅典城邦公民大會第6次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一般在12月份提出是否進行陶片放逐投票的提案。如果大會通過該提案,則會在翌年的2月或3月間進行放逐投票,地點在雅典的市政廣場(Agora)。放逐投票需要達到6000人的法定人數才有效。投票者會在陶罐碎片上刻上他們認為應該被放逐者的名字,並投入本部落的投票箱。如果選票總數未達到6000,則投票無效;如果超過6000,得票最多的人士將被放逐,期限通常為10年,但也可以根據城邦的需要隨時召回。
陶片放逐法的初衷是放逐那些有僭主野心的雅典政治家,以保護雅典的民主制度。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防止了政治人物的權力過大,但同時也可能被濫用,導致無辜的人被錯誤地放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