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的官制是中國古代中央官制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它結束了自秦漢以來的「三公九卿制」,轉向了更為系統和完備的「三省六部制」。以下是隋朝官制的主要特點:
三省六部制。隋朝中央政府的主要官制是三省六部制,包括內史省(原中書省,改稱以避文帝父名諱)、門下省、尚書省。內史省負責起草皇帝的制詔;門下省負責審查制詔和決策,以及皇帝日常生活的事務;尚書省是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政務,其長官是尚書令,左右僕射為其副手。尚書省下設吏部、禮部、兵部、刑部、戶部、工部等六部,各部設有尚書和侍郎等職,負責具體行政事務。
地方官制特點。隋朝在地方官制方面也進行了重要改革,改變了秦漢以來地方官自聘屬官的慣例,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監察機構。隋朝還加強了御史監察制度,設御史台、謁者台、司隸台等監察機構,以加強對官員的監督和糾察。
科舉制度的確立。隋文帝時期,為了改變魏晉南北朝以來倚賴士族門閥的政權基礎,廢除了選官注重士族門第的九品中正制,開始用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官員。隋煬帝時期,設立了進士科,按考試成績選拔人才,標誌著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正式誕生。
這些改革不僅加強了中央集權,也為後世的官製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