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定的公證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準備材料。雙方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定草稿、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子女的戶籍證明等。
提交申請。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交材料並填寫申請表。公證處會對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公證過程。審核通過後,公證員會要求雙方當面確認離婚協定內容,並進行簽署。公證處一般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公證,但所需時間可能因情況而異。
領取公證書。公證完成後,雙方可以到公證處領取公證書。
此外,也可以選擇線上辦理公證,通過支付寶或微信搜尋「跑政通」,選擇需要的公證類型,按照提示操作即可。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定公證並非必須,除非涉及房產過戶等特殊情況,否則一般需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並領取離婚證後協定才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