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協定書中沒有提及撫養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仍然需要支付撫養費。以下是具體的法律依據和解釋: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定確定;若協定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即使離婚協定中未明確規定撫養費,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仍需支付撫養費。
補充說明:
即使離婚協定書中沒有寫明撫養費,該協定仍然有效。子女在必要時仍可要求不直接撫養其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會考慮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以及離婚協定的整體性等因素,但這些並不妨礙子女在需要時要求支付撫養費。
綜上所述,即使離婚協定書中未明確規定撫養費,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仍有義務支付撫養費,且子女有權在必要時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