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結婚證。
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和戶口簿。
如涉及財產分割,需提交財產清單。
如是第二次起訴離婚,需提供法院的判決生效單。
此外,可能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如自由戀愛、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
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定等。
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等。
如需經濟幫助或經濟補償,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注意,所需材料可能因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前諮詢律師或相關機構以獲取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