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追訴期取決於具體的情況。一般來說,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如果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如果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定的,應在男女雙方協定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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