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
離職金,也稱爲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應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這種補償是對勞動者因勞動關係終止帶來的利益損失的一種補償,旨在使勞動者在重新就業的合理時間內有一箇良好的經濟過渡。其具體金額通常根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資來計算。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箇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同時,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那麼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將按照該三倍的數額來計算,但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