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靈活的僱傭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靈活的僱傭形式,通常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的每日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
非全日制用工與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有所不同,其特點包括:非強制性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可以建立多重勞動關係,工作時間安排靈活,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雙方可隨時解約。此外,非全日制員工可以與一個或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但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契約的履行。
一種靈活的僱傭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靈活的僱傭形式,通常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的每日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
非全日制用工與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有所不同,其特點包括:非強制性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可以建立多重勞動關係,工作時間安排靈活,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雙方可隨時解約。此外,非全日制員工可以與一個或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但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契約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