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非法拘禁他人的量刑標準如下:
基本刑罰。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從重處罰的情形。若存在毆打、侮辱情節,將從重處罰。
更嚴重的情形。導致被害人重傷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使用暴力導致被害人傷殘或死亡,將依照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特定情形的處罰。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將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也將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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