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法人是指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營利目的而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根據《民法典》第87條的規定,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非營利法人通常致力於提供公益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例如,事業單位法人一經依法登記成立,即可取得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非營利法人的決策機構、執行機構或法定代表人的決定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法人章程,可能被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此外,非營利法人在終止時,其剩餘財產不得用於分配給出資人、設立人或會員,而是應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權力機構的決議用於公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