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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謀利機構

非牟利機構,也稱為非營利組織,是指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其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這些組織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包括藝術、慈善、教育、學術、環保等。非牟利機構的特點包括非營利性、民間性、自治性、志願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它們有時也被稱為第三部門,與政府部門和私營部門一起,構成影響社會的主要力量。

非牟利機構的經費主要來源於公共和私人部門的捐贈,通常處於免稅狀態。私人對這些機構的捐款有時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非牟利機構的基本職能包括為社會成員提供服務、向政府反映社會和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進行宣傳、指導和監督工作、成立調查機構客觀評價生產和消費品、調節社會成員間的矛盾糾紛等。

在法律上,非營利性組織是指那些不以市場化的營利目的為宗旨的組織,它們可以包括公益性團體組織(如基金會、社會志願者協會、慈善機構等)、宗教類團體組織(如宗教協會、教堂等)、文教類團體單位(如學校、研究所等)、環保類團體組織(如綠色組織等)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類團體組織(如消費者協會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非營利性機構並不意味著沒有盈利,而是指這些組織追求特定的社會目標,所得不為任何個人牟取私利,並且具有合法的免稅資格。這些機構可以是公益機構,也可以是政府組織之外的公益機構,它們成立的目的是執行公共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