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推解釋是指對於相類似的案件應作相同處理,其法理基礎在於平等原則,也是正義的要求。具體來說,類推解釋是指在一個具體事實與法律規定情況相似,但根本不可能為該法條的字面含義所包容的前提下,以其相似性作為援引某一法律規定為依據的解釋方法。理論界支持的廣義說認為,類推解釋並不局限於刑法領域,而是一種普遍的法律解釋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刑法中,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刑法不適用類推解釋,但類推解釋有利於被告人的除外。新刑法已經廢除了類推制度,因此對於刑法條文沒有明確規定的除行為之外的事項,不能比照最相類似的刑法條文規定的相關事項,作超出該規定含義範圍而推論適用的解釋。
此外,類推並不等同於類比推理,儘管兩者都基於相似性的推理,但類推更側重於從一種事物推出另一種具有相似性的事物,而類比推理則更側重於比較兩個或兩類對象的屬性,從而推知它們在另一屬性上的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