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的命名是由國際氣象組織中的颱風委員會負責的。該委員會由西北太平洋及南中國海周邊的國家和地區組成,包括中國、朝鮮、韓國、日本、柬埔寨、越南等14個成員國。每個成員國提供10個名字,形成一份颱風命名錶。當日本氣象廳將西北太平洋或南海上的熱帶氣旋確定爲熱帶風暴強度時,即根據這份列表給予名字,並同時給予一箇四位數字的編號。編號中前兩位爲年份,後兩位爲熱帶風暴在該年生成的順序。
颱風的名字並不是隨意選取的,而是有一定的規則和背景。最初,人們給颱風起名字的方式各異,有的根據地理位置,有的根據個人喜好,甚至有的預報員會將熱帶氣旋取名爲他們不喜歡的政治人物。這種命名方式導致了一定程度的混亂,因此,爲了統一命名和防止混淆,1997年世界氣象組織將西太平洋附近的14個國家和地區組織起來開會,共同給颱風取名。這些國家和地區可以根據各自喜好或特色,每家給颱風取十個名字,共湊齊140餘個,製成颱風命名錶。從2000年開始,每年都按照順序命名颱風,年復一年循環使用。
如果一箇颱風給相關地區造成了特別嚴重的損失或人員傷亡,遭受損失的國家和地區就有權向世界氣象組織提起上訴,控告它“謀財害命”,它就會被移出名單,面臨被永久監禁的命運。此外,如果某個熱帶氣旋給颱風委員會成員造成了特別嚴重的損失,該成員可申請將該熱帶氣旋使用的名字從命名錶中刪去,將該熱帶氣旋使用的名字永遠命名給該熱帶氣旋,其他熱帶氣旋不再使用同一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