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福寓意:
祈願國泰民安、共享福氣:每年正月十一,檀林社舉辦的「食福」民俗活動中,村民宰殺「福豬」並煮成鹹肉,分發給族人及外嫁族人和外地人,寓意祈願國家安定、人民幸福,共享福氣。
紀念開漳聖王陳元光及其父親陳政、祖母魏箴:這個習俗起源於唐代,陳元光及其家族南下平息騷亂,在檀林設壇祈求天兵天將助陣,唐軍獲勝後,軍民共祭「天公」,從此「食福」風俗流傳下來,成為紀念陳元光及其家族的節日。
寓意將福份領回家:儀式結束後,村民們領走「福肉」,寓意將「福份」領回家,回到家中,一家人圍在一起「食福」,寓意吃得好,接下來一年就有福。
福運、福氣:「福」是祥瑞、美好等吉祥寓意的統稱,寄託了人們對幸福生活的無限嚮往及美好祝願。
逢凶化吉:在我國最早的字書《說文解字》中,「福」被解釋為神靈保佑,逢凶化吉為福,現代人對福的解釋是幸福、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