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限高規定如下:
普通規定:
高速公路的限高一般為4米,適用於普通貨車和集卡車(貨櫃運輸車)。
其他載貨機動車載物的高度限制為2.5米。
機車載物的高度限制為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
載客汽車的行李架載貨高度從車頂起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特殊情況: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淨高通常為5米,而三級和四級公路的淨高為4.5米。
高架橋和立交橋的限高通常在2.8米到3.6米之間,公鐵橋的限高在3.5米到4.5米之間。
實際限高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有所調整,例如某些地區的公鐵立交橋限高可能會根據安全和技術要求進行調整。
注意事項:
儘管高速公路上標明的限高可能為2米,但實際安全通過的高度約為2.2米左右。因此,駕駛員應避免超過此高度,以免發生刮碰事故。
在遇到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遵守相應的速度限制和車距要求,以確保全全。
綜上所述,高速公路的限高規定旨在確保道路安全和車輛順利通行。駕駛員應遵守相關規定,避免超限行駛,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