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是相對於「明示」的意思表示作出方式。
「默示」是指當事人通過某種行為(無論是口頭、書面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積極地作出意思表示,這種行為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從無行為中推斷出的。例如,在租賃契約期滿後,如果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出租人接受,這可以被視為雙方同意繼續租賃關係的默示。與明示相比,默示的特點是「行而不言」,即行為人積極實施了某種可以為他人辨識或理解的行為,而不是消極地無所作為。默示與明示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除非法律規定必須使用明示。
此外,「默示」在宗教領域也有特殊含義,指的是上帝通過超自然的方式向人啟示其意志,如聖經中所述的上帝對聖靈的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