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7天年假的界定如下:
適用對象:適用於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職工。
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的不同,年休假天數有所不同。具體來說: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年休假爲5天;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年休假爲10天;
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職工,年休假爲15天;
特別地,對於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5年的職工,每年休假期爲3天;而累計工作滿5年不滿10年的職工,每年休假期爲7天。
其他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應當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綜上所述,7天年假主要適用於累計工作滿5年不滿10年的職工。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天數的計算是基於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