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列控中心設備的設計缺陷、審查不嚴、雷擊導致的設備故障以及應急處置不當等。具體如下:
設備設計存在嚴重缺陷。通信信號研究設計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的研發中管理混亂,導致設備存在嚴重設計缺陷和重大安全隱患。
審查和監管不力。鐵道部在設備的招投標、技術審查、上道使用等方面存在違規操作和把關不嚴的問題。
雷擊導致設備故障。雷擊導致列控中心設備和軌道電路發生故障,進而錯誤地控制信號顯示,使行車處於不安全狀態。
應急處置不當。上海鐵路局相關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在設備故障發生後,未認真正確地履行職責,故障處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損失的作用。
此外,事故還暴露出鐵路管理部門在應對緊急情況和信息發布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