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O通常指的是建設-移交-運營(Build-Transfer-Operate)模式,這是一種專門用於基礎設施項目的融資和運營方式。在這種模式下,民營機構負責基礎設施(如水務、電力等)的建設,並在完成後將設施的所有權移交給政府。隨後,政府會授予該民營機構一個長期契約,允許其經營該設施,並通過向用戶收費來收回投資並獲得合理的回報。BTO模式適用於那些有收費權的新建設施,如水廠、污水處理廠等,政府希望在運營期內保持對設施的所有權的控制。需要注意的是,國內操作的許多名為BOT(Build-Operate-Transfer)的項目,從契約條件的角度來看,實際上更接近於BTO模式,因為它們的特許協定中規定了政府對項目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等擁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