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O模式,即Build-Transfer-Operate,是一種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和運營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民營機構負責基礎設施(如水務、電力等)的融資和建設。項目完工後,民營機構將設施的所有權移交給政府,但隨後政府會授予該民營機構經營該設施的長期契約。這樣,民營機構可以通過向用戶收費來收回投資並獲得合理的回報。BTO模式適用於有收費權的新建設施,如水廠和污水處理廠等終端處理設施,政府希望在運營期內保持對設施的所有權控制。
BTO模式與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運營-移交)不同,在BOT模式下,民營機構在特許期內擁有設施的經營權,並在特許期滿後將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而BTO模式下,民營機構在移交所有權後,才獲得運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