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P模式是一種教育評價模式,由美國著名教育評價專家斯塔弗爾比姆(Stufflebeam)於20世紀六七十年代提出。這種模式旨在提供全面的信息,以幫助確定方案目標、修訂研究計劃、實施方案以及考核實施結果。CIPP模式包括四個主要的評價環節:
背景評價(Context Evaluation)。在特定的環境下評定需要、問題、資源和機會。
輸入評價(Input Evaluation)。在背景評價的基礎上,評價達到目標所需的條件、資源以及備選方案的相對優點,實質是對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用性進行評價。
過程評價(Process Evaluation)。對方案實施過程中的連續監督、檢查和反饋。
結果評價(Product Evaluation)。對目標達到程度所做的評價,包括測量、判斷、解釋方案的成就,確證人們的需要滿足的程度等。
CIPP模式的基本觀點是評價最重要的目的不在證明,而在改進。它主張評價是一項系統工具,為評價聽取人提供有用信息,使得方案更具成效。CIPP模式的優勢在於回答了泰勒模式中部分疑難問題,突出了評價的發展性功能,整合了診斷性評價、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提高了人們對評價活動的認可程度。其局限性在於缺乏價值判斷、可能為決策者提供虛假證據,以及其適用範圍仍受到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