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場手工業是資本主義生產發展早期階段的一種生產形式,它標誌着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在這種形式下,手工業者集合在一起,以手工技術和僱傭工人的分工爲基礎進行生產。工場手工業是手工業生產向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過渡的準備階段,它是資本僱傭勞動者的生產形式,具體組織的名稱依習慣而定,如綢廠、布廠、磨坊、油坊、機房、鐵作、木器作等,類稱用“手工廠”。
工場手工業與手工作坊有所不同。手工作坊是封建社會城市中的手工業生產的基本單位,手工作坊主擁有私有的生產資料,分散經營,以本人的手工勞動爲主要的生活來源,一般不僱傭工人,只有做輔助性工作的幫工和學徒。而工場手工業則是資本主義性質的生產,它僱傭工人,並且是以手工技術和分工爲基礎的大生產形式。
在研究資本主義萌芽時,原則上以有10人以上的廠坊爲工場手工業。鴉片戰爭後,沿用此例。1929年公佈的《工廠法》規定使用發動機器並僱工30人以上者爲工廠;此後統計資料皆以此爲準,我們遂以僱工10人(或稍少)以上而不足工廠標準者爲工場手工業。解放後,國家統計局作有10人以上工廠統計,中央手工業管理局遂以4-9人的廠坊爲工場手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