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際收入(Marginal Revenue, MR)的公式可以表示為:
定義式:MR = ΔTR/ΔQ
其中,TR 表示總收入,Q 表示出售的商品或服務的數量。ΔTR/ΔQ 表示總收入隨銷售量變動的速率。
微分式:MR = dTR/dQ
在微分形式中,dTR/dQ 表示總收入對銷售量的導數,即總收入隨銷售量變化的速率。
邊際收入是指銷售量變動一個單位所導致的收入變動額,具體表現為多銷售一個單位產品而相應增加的收入,或少銷售一個單位產品而相應減少的收入。在完全競爭市場條件下,邊際收入等於銷售價格,這是因為產品銷售價格由市場總供給和總需求決定,個別企業的產品銷售價格是一個常數。
企業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需要選擇使利潤達到最大的價格與銷售量的組合。定價原則是邊際收入等於邊際成本,此時邊際利潤等於零。這意味著,企業應該比較降低價格、增加銷售所引起的收入(邊際收入)和增加的變動成本(邊際成本),選擇使邊際收入等於邊際成本的價格作為產品的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