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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ook附屬檔案大小限制

20MB

Outlook的附屬檔案大小限制默認為20MB。

如果您需要傳送超過20MB的附屬檔案,可以通過修改註冊表來提高附屬檔案的大小限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取決於您使用的電子郵件賬戶類型,例如,Exchange Server信箱允許的附屬檔案總大小可能超過10MB,而Internet電子郵件賬戶(如POP3、IMAP、HTTP)的默認附屬檔案大小限制為20MB,在修改註冊表之前,請確保您的郵件服務提供商允許傳送更大附屬檔案,以避免傳送失敗,可以通過以下步驟來修改Outlook的附屬檔案大小限制:

打開註冊表編輯器(按Win+R鍵,輸入"regedit",然後按回車鍵)。

導航到"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Office\版本號\Outlook\Preferences",其中的"版本號"與您的Outlook版本對應。

如果不存在"MaximumAttachmentSize"鍵值,則手動創建。

將"MaximumAttachmentSize"的數值設定為所需的MB數。例如,若要設定30MB,則輸入30720(十進制)。

修改完成後,關閉註冊表編輯器,重啟Outlook軟體。

請根據您使用的Outlook版本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