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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速限規定

一般道路的限速規定如下:

高速公路的限速一般為每小時110至120公里。

一級公路國道省道的限速為每小時80公里。

城市道路的限速通常在每小時40至60公里之間,具體取決於道路條件和交通流量。

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限速為每小時3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限速為每小時50公里,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城市道路左側車道限速為每小時100公里。

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公路上,限速為每小時4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以及掉頭、轉彎、下陡坡時,限速為每小時30公里。

在特殊天氣條件下,如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以及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普通公路的限速通常為每小時30公里。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限速值可能會根據實際的道路條件和交通狀況進行調整,因此行駛時應密切關注道路上的限速標誌和標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