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 丁默村(丁默邨)於1947年7月5日被執行槍決。 丁默村曾擔任汪僞政府的社會部部長和浙江省主席,被判定犯有漢奸罪,在1947年2月8日被南京高等法院判處死刑,並在同年7月5日在蘇州獅子口監獄的刑場被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