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三不去」是古代中國關於婚姻解除和保護妻子的規定,具體包括「七出」「三不去」兩部分。以下是詳細內容:
「七出」指的是丈夫可以休妻的七種理由,包括不順父母(妻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無子(妻子生不出兒子)、淫(妻子與丈夫以外的男性發生性關係)、妒(妻子對丈夫納妾的忌妒)、有惡疾(妻子患了嚴重的疾病)、口多言(妻子話多或愛說閒話)、竊盜(妻子偷東西)。
「三不去」則是在特定情況下,丈夫不可以休妻的三種情況,包括有所娶無所歸(妻子無娘家可歸)、與更三年喪(妻子曾與丈夫一起為父母守孝三年)、前貧賤後富貴(丈夫娶妻時貧賤,後來富貴)。
這些規定源自漢代《大戴禮記》,並在唐代以後被正式列入《唐律》中,規定了丈夫雖然擁有解除婚姻關係的大權,但在某些情況下,仍需考慮妻子的權益,體現了古代中國法律對婦女權益的一定程度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