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去」,也被稱為「七出」,是中國古代休棄妻子的七種理由。這些理由首先出現在漢代,詳細內容如下:
不順父母。妻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
無子。妻子未能生養兒子。
淫。妻子與丈夫以外的男性發生性關係。
妒。妻子心懷嫉妒,特別是對丈夫納妾的忌妒。
惡疾。妻子患有嚴重疾病。
口多言。妻子喜歡搬弄是非或說閒話。
竊盜。妻子有偷竊的行為。
這些規定主要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考慮其利益,體現了古代社會中的男尊女卑思想。雖然這些規定在古代社會中起到了維護家庭和社會秩序的作用,但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對女性的限制和約束。隨著時代的發展,這些觀念已不再適用於當代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