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七品官的職位和地位可以具體描述如下:
正七品官:
相當於現在的縣長,也就是正處級官員。
具體的職位包括但不限於:翰林院編修、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等。
從七品官:
相當於現在的縣裡的檢察院院長、教育局局長。
具體的職位包括但不限於:京府經歷、布政司都市、鹽運司經歷等。
根據清朝的典制,七品文武官員的服飾和補服有特定的規定,例如:
朝冠用鏤花金座,中飾水晶,上銜素金。
吉服冠則用素金頂,如無特賞,均用藍翎。
七品文官補服用鵪鶉補子,七品武官則用犀牛補子。
這些信息提供了對清朝七品官職位、地位以及服飾規定的全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