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無理由退貨指商品到貨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但以下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位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或期刊等。此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也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在退貨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且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上述提到的特殊商品除外。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