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一種審判制度
三司會審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審判制度,主要用於處理重大或疑難案件。
這種制度最初源於戰國時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位法官共同審理案件的方式,後世也稱之為三法司。在不同的朝代,三法司的組成有所不同,例如,漢代的三法司由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組成;唐代則以刑部尚書、御史大夫、大理寺評事為三司使;而明清兩代則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為三法司。
這種制度旨在減少冤案的發生,並加強皇權。在明清時期,三司會審成為一種重要的司法程式,用於處理重大案件,其中刑部負責審判,大理寺負責覆核,都察院主要負責監督。審理結果需報請皇帝批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