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被劃分爲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不同的部分,這些部分分別由不同的機關獨立行使,並且彼此之間存在相互制約和制衡。
三權分立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基本政治制度,這一原則在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由思想家如洛克和孟德斯鳩提出,旨在限制權力集中和防止權力濫用。三權分立的具體做法通常是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權力分屬不同的機構,這些機構在地位上相互獨立,並且在職能上相互制約,任何一方都不得控制或干預其他方的工作。例如,在美國,這通常意味着立法權屬於國會,行政權屬於總統或內閣,司法權屬於法院系統。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三權分立原則在一些國家得到實踐,但其具體形式和實施程度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