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 產 業分 類法是根 據社 會再生 產的不同 階段和社 會生 產活 動的 歷史 發展 順序 對 產 業 進行的 劃分。以下是三次 產 業的 詳 細介 紹:
第一 產 業。也 稱 為初次 產 業,主要指涉及直接 從自然界 獲取 產品的工作,如 農 業( 包括 種植 業、林 業、畜牧 業和 漁 業)、 採礦 業和部分服 務 業(如 農、林、牧、 漁服 務 業)。
第二 產 業。也 稱 為二次 產 業,主要涉及 對初 級 產品 進行加工和再加工的行 業,如 製造 業、 採礦 業(不 包括 開採 輔助活 動)、 電力、 熱力、燃 氣及水的生 產和供 應 業、建 築 業。
第三 產 業。也 稱 為三次 產 業或服 務 業,指 為生 產和消 費提供各 種服 務的行 業, 包括但不限 於批 發和零售 業、交通 運 輸 業、 倉 儲和 郵政 業、住宿和餐 飲 業、信息 傳 輸、 軟體和信息技 術服 務 業、金融 業、房地 產 業、租 賃和商 務服 務 業、科 學研究和技 術服 務 業、水利、 環境和公共 設施管理 業、居民服 務、修理和其他服 務 業、教育、 衛生和社 會工作、文化、 體育和 娛 樂 業、公共管理、社 會保障和社 會 組 織、 國 際 組 織。
這 種分 類方法有 助於理解 經 濟 結 構和 產 業 發展 趨 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