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無 產品的 處 罰 標準根 據情 況的不同而有所差 異,具 體如下:
三 無食品。依 據《食品安全法》的 規定, 會由 縣 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監督管理部 門 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處五千元以上五 萬元以下 罰款;情 節 嚴重的, 責令停 產停 業,直至吊 銷 許可 證。
三 無玩具和日用品等。 據《中 華人民共和 國 產品 質量法》和《中 華人民共和 國 產品 質量 監督管理 條例》,相 關部 門可以 採取以下 處 罰措施: 罰款; 責令停 產停 業、吊 銷 執照; 沒收 違法所得;刑事 處 罰。
此外,如果是 銷售三 無 產品,可由市 場 監督管理部 門 責令停止 銷售, 沒收 違法 銷售的 產品, 並 處 違法 銷售 產品 貨值金 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 罰款;情 節 嚴重的, 還可以吊 銷 銷售者的 營 業 執照;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