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警 銜 體系的第八等 級
三 級警督是中 國警 銜 體系的第八等 級,具 體特 點如下:
授予 對象:由公安部部 長授予 給副 處 級、正科 級、副科 級、科 員 級以及 專 業技 術中 級、初 級警官。
職 務 範圍:三 級警督在 職 務上可以 擔任 處(局) 級副 職、科(局) 級正 職或科(局) 級副 職。
服 裝 與 標誌: 現行制式 襯衣 為 淺 藍色, 標誌 為 兩道 橫 槓加一枚四角星花。
警 銜 與 職位的 區 別:三 級警督是人民警察警 銜的 一個 銜 級,不是 職位。在派出所、交通 隊、法院、 監 獄等 單位都有可能 擔任三 級警督 職 務的警官。三 級警督警 銜的警官,最低是科 員,最高是副 處 級警官。工 資 會根 據警 銜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 一個科 員不能 晉升副科 級,那 麼到退休他的警 銜就是三 級警督。只有行政 級 別 晉升了,警 銜才 會 晉升。三 級警督以前警 銜是按年限 晉升,三 級警督警 銜以上是按行政 級 別 晉升。
需要注意的是,要 區 別 「督查 」 與 「警督 」的概念。督查是 一個警 種,也 稱 為管警察的警察,而警督 則是警 銜, 兩者 一個是工作性 質, 一個是警察 內部 級 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