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生育金的計算方法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
生育生活津貼。生育生活津貼的計算方式是繳費基數乘以產假時間。繳費基數通常是根據個人或單位的社保繳費基數來確定的,而產假時間則根據具體的生育情況而定,例如,正常產假爲90天,包括產前檢查的15天。如果符合條件,如晚育或獨生子女假等,產假時間可能會增加。
生育醫療費補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爲固定的3000元。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下的補貼規定,例如,妊娠7個月以上生產的可以享受3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而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患子宮外孕的,可以享受1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如果女職工在生育或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爲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9個月,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