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限的計算方式在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有所不同。
在刑事訴訟中,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爲五日。
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在民事訴訟中: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期從送達判決書之日起開始算。
無論是在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中,上訴期的計算都是按照自然日進行,但如果上訴期間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則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爲期間屆滿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