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是在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中,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時,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所使用的文書。
上訴狀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製作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或越級。它可以是刑事上訴狀、民事上訴狀或行政上訴狀,具體取決於案件的性質。例如,刑事上訴狀是刑事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時提出的;民事上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時提出的;行政上訴狀則是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對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決時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