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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旗致

下半旗是一種致哀方式,通常在重要人物逝世或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使用,以表示全國的哀悼。這種做法最早見於1612年,當時英國船「哈茲·伊斯」號船長逝世後,船員們為了表示敬意,將桅桿旗幟降至離旗桿頂端一定距離的地方。

在中國,下半旗致哀的規定主要見於《國旗法》。該法規定,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下半旗致哀:對國家有過傑出貢獻的人;對世界和平和人類事業有過傑出貢獻的人;以及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和重要的紀念日。中國自1990年10月1日《國旗法》頒布後,下半旗致哀有了明確的規定。截至目前,中國共下半旗52次,其中31次是國內致哀領導人,17次是致哀國外政治人物,4次是因為重大自然災害和重要的紀念日。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國家都會採用下半旗的方式表示哀悼。例如,沙烏地阿拉伯不降半旗,因為他們的國旗上有清真語,其中包括真主的名字,在沙特文化中,降半旗被認為是對真主的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