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浮率契約是指在建設工程採用定額投標報價時,投標人承諾按定額價格下浮一定比率進行結算的契約。這種下浮率往往被用來確定承包人的報價浮動權。例如,如果投標報價為1000萬元,投標人承諾下浮10%進行結算,即以1000萬元×(1-10%)=900萬元的價格來承包該工程,這裡下浮的比率10%即稱為下浮率。這種下浮率相當於投標方對發標方在報價上的一種優惠折扣。
在實際操作中,下浮率的確定往往基於多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工程類型、付款方式、工程造價計算的具體定額和材料價格確定的方式等。例如,小別墅和多層住宅的下浮率較低,而廠房、商場、高層住宅的下浮率較高;付款及時、付款比例高的工程下浮率高,反之則低。
在簽訂契約時,下浮率的確定非常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到契約的最終結算價格。如果契約中的下浮率與投標時的承諾不一致,可能會引起法律上的爭議。因此,確保契約中的下浮率與投標時的承諾一致是非常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