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不動產不一定是實物形態的,如探礦權和採礦權。不動產具有自然屬性、獨特性、耐久性、數量有限性、用途多樣性、保值增值性等一系列特徵。
具體來說,不動產包括物質實體和依託於物質實體上的權益。房地產估價規範:房地產土地、建築物及其他地上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託於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不動產與動產的區別在於,不動產是不可移動的,移動後會影響其經濟價值,而動產是可以移動的,並且移動不會損害其經濟價值和用途。不動產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動產則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如機器設備、車輛、動物、各種生活日用品等。在法律上,不動產和動產的取得、轉讓和變更等方式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