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徇私情是一個值得稱讚的品質,歷史上有很多例子。以下是部分例子:
北宋時期的包拯,以廉潔著稱,在任監察御史及知諫院時,彈劾了多位權貴和不稱職的官員,包括販賣私鹽的淮南轉運按察使張可久、役使兵士織造駝毛緞子的汾州知州任弁,以及監守自盜的仁宗親信太監閻士良等,他甚至連續七次上章彈劾權勢顯赫的王逵,展現了其不畏權貴、不徇私情的精神。
清朝康熙年間的張伯行,雖然與兩江總督噶禮不和,但在「科場舞弊案」中,他堅持公正,即使面對噶禮的誣陷也保持清白。
墨家巨子腹䵍,他的兒子殺了人,但他堅持執行墨家的法律規定,不因私情而枉法。
唐朝的姚崇,在面對宰相姚崇的兩個兒子政績被誇大的情況時,他堅持公正,不因私情而影響判斷。
聶榮臻在處理親屬的事務時,展現出了鐵面無私的態度。
這些故事展示了這些歷史人物在面對私情與公正的衝突時,選擇了後者,展現了他們高尚的道德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