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支付撫養費,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協商解決。首先嘗試與對方協商,看是否能夠達成一致,友好解決問題。
法律途徑。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撫養費。如果是民政局協定離婚,可以憑藉離婚協定書到法院起訴;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可以直接拿著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財物折抵。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動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通常支付至孩子年滿18周歲。
額外費用。在必要時,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定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有能力支付撫養費但拒不支付,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可判7年。但一般情況下,起訴就足夠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不履行法院判決或調解書中規定的撫養費支付義務,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首先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定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