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在文言文中的意思有如下幾種:
作為動詞,表示兼併、吞沒,例如在《戰國策》中提到的「魏並中山,必無趙矣」。
作為形容詞,表示同,例如在《荀子》中提到的「名與三王並」。
作為副詞,表示一起、一併,例如在《老子》中提到的「萬物並作,吾以觀復」。
表示並列、排列,例如在《禮記》中提到的「行肩而不並」。
表示皆、都,例如在《春賦》中提到的「河陽一縣並是花」。
作為連詞,表示和、與,例如在《核舟記》中提到的「對聯、題名並篆文」。
表示全、都、一齊,例如「並駕齊驅」。
用在否定詞前,加強否定的語氣,表不像預料的那樣。
此外,「並」還有排除、拋棄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