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表信託,也稱為並表基金業務,是一種金融機構與融資人或其關聯方共同投資設立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該計劃通過向融資人發放信託貸款或發行債權融資計劃,同時在信託計劃層面進行相關的投決機制安排,幫助融資人在會計報表層面實現信託計劃的並表,從而增加少數股東權益並降低資產負債率。
並表基金業務的交易模式通常涉及融資人與金融機構共同發起設立集合信託計劃,其中金融機構作為優先權份額持有人,而融資人作為劣後級份額持有人。優先劣後比例一般為2:1,最高不超過3:1。通過特定的條款設計,融資人的關聯方可能被引入擔任投委會成員和投資顧問角色,協助融資人對信託計劃進行控制。這樣,融資人可以通過控制信託計劃,將其納入集團的並表範圍,而金融機構的出資則計入融資人的「少數股東權益科目」進行核算。
該業務模式的優勢包括交易結構簡單、不涉及增資等股性融資、無需簽訂回購協定,以及金融機構出資可計入權益,有助於降低融資主體的資產負債率。
以酒鋼集團並表基金業務為例,這一實例展示了並表信託的具體套用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