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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

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的限量規定主要分為三大類,具體如下:

第一類物品。包括衣料、衣著、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海關予以放行。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免稅1件。

第二類物品。主要是菸草製品酒精飲料。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菸200支,或雪茄50支,或菸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免稅香菸400支,或雪茄100支,或菸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2瓶(1.5升以下)。

第三類物品。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適用於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出國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和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特定條件下),遠洋船員在外每滿120天,可任選其中1件免稅。同一品種物品每公曆年度內不得重複。其他旅客每公曆年度內進境可任選其中1件徵稅。

超出規定免稅限量的物品,經海關核準可徵稅放行,徵稅限量與免稅限量相同。對於不滿16周歲的旅客,海關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類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