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號碼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標識,按照國家標準編制制定,由18位組成。具體來說:
前6位數字為行政區劃代碼,指公民第一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行政地區。例如,110101代表北京市東城區。
第7至14位為出生日期,具體到年、月、日。如果出生日期的月份或日期為個位數,則在前面加零。
第15至17位為順序碼,是按人口數統一合理分配以固定順序給予每個人的順序號。
第18位為校驗碼,由號碼編制單位按照統一的公式計算得出。如果尾號是10,那麼就用X來代替,否則就變成19位,違反國家相關標準。
例如,身份證號碼130503196704010012表示的是:前6位行政區劃代碼(130503)代表河北省的一個具體地區,接下來的8位(19670401)表示出生日期,最後一位(2)是校驗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