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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法則

中心法 則(英 語:genetic central dogma),又 譯成分子生物 學的中心教 條(英 語:The central dogma of molecular biology),首先由弗朗西斯·克里克 於1958年提出, 並 於1970年在《自然》上的一篇文章中重申。 這一法 則 詳 細 說明了 遺 傳信息逐字 傳送的 機制,具 體 包括以下 幾個方面:

遺 傳信息的 傳 遞 方向: 從DNA 傳 遞至RNA,再 從RNA 傳 遞至蛋白 質。 這一 過程是 遺 傳信息 轉 錄和翻 譯的基 礎。

DNA的 複製: 遺 傳信息也可以 從DNA 傳 遞 給DNA,完成DNA的 複製 過程。

RNA的自我 複製和逆 轉 錄:在某些病毒中,RNA可以自我 複製, 並且可以通 過逆 轉 錄酶的作用, 將RNA逆 轉 錄成DNA, 這是 對中心法 則的 補充。

中心法 則 強 調了 遺 傳信息 傳 遞的 單向性,即 遺 傳信息只能 從DNA流向RNA,再 從RNA流向蛋白 質,而不能反向 進行。然而, 這一法 則也 隨 著科 學研究的深入而得到 補充和完善,例如RNA自我 複製和逆 轉 錄 現象的 發 現,展示了 遺 傳信息 傳 遞的 複雜性。

儘管存在 對 這些例外情 況的 討 論,中心法 則仍然是分子生物 學和 遺 傳 學 領域的基 礎理 論之一,它 為理解生物 體 遺 傳和表 達 機制提供了重要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