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數字主要有兩種表達形式:
漢字數字形式:這是中文固有的書寫形式,基本符號包括“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萬、億”等。漢字數字在具體語用中還有兩個重要的特殊功能:泛指多數以及用作詞素。此外,漢字數字也可以用於計量和編號,但在強調精確計量和編號功能的場合,傾向於使用阿拉伯數字。
阿拉伯數字形式:自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伴隨西學東漸和中國現代化進程,逐步在中文中推行開的阿拉伯數字形式,基本符號有“0、1、2、3、4、5、6、7、8、9”等。在實際使用中,阿拉伯數字還可以根據需要,使用小數點“.”、多位數分節符“,”、以及短線“-”和分隔符“∶”等輔助符號。阿拉伯數字在使用過程中,其表達功能也逐漸拓寬,從最開始的主要用於精確計量發展到各種編號功能,進而發展到跟漢字成分結合在一起來表達概數。
數字的基本功能包括表示數值、次序,用於指稱。在一些場合,漢字數字和阿拉伯數字可以換用,但爲了提升中文文本傳遞信息的效率,建議將不同的表達形式跟不同的表達功能對應起來,實現漢字數字跟阿拉伯數字相對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