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爲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本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同時也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
本法賦予勞動者多項權利,包括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同時,勞動者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如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等。
此外,用人單位也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國家採取多種措施,如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等,以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